- 招标文件明确发包人不得指定品牌,但是清单说明指定了品牌?
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发包人不得指定品牌,但是清单说明中却指定了品牌,那么这可能是不合规的。
在《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例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因此,如果清单说明中指定了品牌,这可能被视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品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来判断。建议您咨询相关专业人士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