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申请单位消防设计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是不是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定位图等,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不需提供);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等);
5.消防设计文件(应达到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每张图纸均应加盖出图专用章,应一并提供设计光盘。图纸折叠时请选用不装订成册的折叠方法折叠;折叠后的图纸幅面应为A4规格(210mm×2***mm);折叠后图纸标题栏应露在外面。)6.其他有关材料⑴建设单位委托书、授权书(不得委托设计、施工单位人员和其它单位人员办理);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⑶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拟***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⑷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所在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消防法律文书复印件和产权合法证明材料、承租合同;⑸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确定后,提供其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等)。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印章。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是不是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取消前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同步发证。
近日,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澜泊湾1号小区项目同时颁发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是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来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的第一个业务。
以往,企业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必须先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方可到审批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自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来,业务科室人员认真研究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推动审批流程再造,充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取消审批前置,变“串联”为“并联”,企业只需填写一份阶段事项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资料,即可同时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事项,系统受理后立即展开消防设计审查和施工许可预审工作,待消防设计审查通过后,同步颁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下一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努力为企业群众提供最优质审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