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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2、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筑装饰设计制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例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等,确保设计图纸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3、要有材料出厂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检测报告,部分材料必须经见证检测方可使用。应按照国家规范,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中要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发行。
5、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